网友: 您好!酒泉市政府办公室转来您在《市长信箱》的留言,反映“(市长信箱-20190908000002)敦煌市人民医院乱收费”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市立即责成市卫健局、市医保局等单位联合开展调查,经调查,现将调查基本情况反馈如下: 1.敦煌市医院手术麻醉科计费单中记载的“Hemolok夹”与敦煌市医院病人住院费用清单中记载的“钛铗”及敦煌市医院使用自费药品和耗材告知同意书中记载的“一次性结扎夹”均为“一次性结扎夹”,系同一产品。因市医院住院收费系统和耗材管理系统未及时更新,所以导致三处名称不一致。 2.因收费系统更新不及时,没有“一次性结扎夹”的收费项目,故收费工作人员按照原有的“钛夹”项目代替“一次性结扎夹”进行收费,收费价格为“一次性结扎夹”的采购价,存在收费项目不规范现象。 3.经调查,敦煌市医院原来使用的钛夹在体内留置期间,易于脱落,故目前敦煌市医院不再使用,现全部使用一次性结扎夹,暂无无其他替代产品。 4.普外科医生在术前向患者家属告知了自费药品和耗材使用情况,并签订了告知同意书,但未明确告知“一次性结扎夹”与“Hemolok夹”系同一产品,导致患者及家属理解有误,存在告知不到位现象。 5.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市医院普外科未将术中使用的“一次性结扎夹”条码及相关信息记录在病例内。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责成市卫健局作出了以下处理,确保维护患者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1.市医院未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将植入性耗材信息记载到病例中,2019年9月16日市卫生健康局向市医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 2.责成市医院尽快完善更新医院住院收费系统和耗材管理系统。尽快组织全院职工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培训,同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 3.市医院尽快完善医患(或家属)沟通谈话记录单,医务人员在术前要耐心与患者及患者家属进行沟通,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告知患者病情及手术情况,能够为患者提供至少2-3种同类替代产品供患者选择。 4.市医院对本次调查核实的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整改报告已于9月22日上报市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同时,要求市医院要在规范医疗行为等方面举一反三,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医患之间沟通,市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要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提升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再次感谢广大市民及来敦游客对我市卫生健康及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与0937-8822135和0937-5933898联系。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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